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
于拓展其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及时补充运营资金,满足生产经营及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公司 2023 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上述担保相关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顺山 汪大联 程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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