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出台35条政策措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7月5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元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具体政策措施》的通知。

《措施》围绕聚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聚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聚力加快重点产业发展、聚力扩大有效投资、聚力促进消费回暖升级、聚力提高外贸外资规模、聚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聚力帮助市场主体降本增效、聚力稳就业稳物价、聚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等十方面出台35条具体措施。

详情如下:


(资料图)

一、聚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延续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指导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阶段性顶格2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给予顶格6%的评审优惠。一律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施采购文件“零收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推进“园保贷”扩面增量,积极推广“税电指数贷”“云税贷”等线上信用产品和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模式。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全市17个重点产业信贷投入。推动银行机构单列制造业专项信贷计划,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争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持续开展绿色金融专项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创建绿色支行,推进企业碳账户试点,探索生态农产品等生态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广“碳减排”挂钩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延续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将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采取“白名单”等方式助推银企对接,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天府信用通平台投放贷款不低于40亿元。(人行广元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广元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推广,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低利率贷款,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15个基点(BP)。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主推“再贷款+信用贷款+优惠利率”“政担银”等融资模式,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获贷便利性。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开展民营经济融资难破解行动,提升广元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和“融资难融资贵攻坚克难小分队”服务质效,力争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上年末水平。鼓励银行机构采用线上信用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及时满足企业恢复性资金需求。(人行广元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广元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维护辖内存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高息揽储、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稳定银行机构负债端成本。将LPR变动情况传导至贷款实际利率,保持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银行机构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合作以转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终端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水平。落实支付服务降费政策,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一个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柜台单笔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对公人民币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实行九折优惠,免收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成本,推动金融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行广元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广元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政策。结合与融担基金业务合作情况,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将年化担保费率分别补贴至2.5%或2.3%。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10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按照其年化融资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担保业务平均费率不超过1.5%,并逐步降低至1%以下,切实降低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成本。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业务奖补资金根据国家、省资金到位情况,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予以补足。鼓励银行机构扩大降费幅度和范围,合理减免开户费、账户管理费等服务费用,通过无还本续贷、年审制贷款等,为企业节约资金周转成本。推广应用“支农快贷”等政银担贷款产品,切实缓解“三农”主体融资难题。(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成立企业上市工作专班,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助跑提速”十条措施,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支持更多优质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持续推进“险资入广”,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广元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力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九)实施产业集聚提速行动。严格“一县一主业”产业布局,聚力打造中国绿色铝都,支持铝基新材料产业创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探索设立铝产业发展子基金,高水平建设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加快建设中国绿色食品名城。做大铝基新材料、绿色家居两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机械电子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利用产业,培育发展预制菜、绿色化工、硅基新材料、新型建材等“新赛道”。落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措施,统筹市县两级资金积极支持全市优势制造业发展,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上级工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聚焦优势产业领域,对亩均投资大、实收资本高、创新带动强、人才吸引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小升规”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库,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积极争取省级实施“珠峰攀登”行动和“贡嘎培优”计划专项资金,培育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力争培育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户以上。统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及新进规入统企业等进行奖励。加大“广元造”产品培育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开展全市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行动第三季,鼓励引入500强企业、17个重点产业企业、总部经济在广元落地。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对新迁入我市的总部经济及优势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外商在广元参与投资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高质量承办四川省2023年“雁归天府创赢未来”农民工及企业家返乡入乡创业项目考察活动,促进川籍企业家来我市投资兴业。(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安排科技专项资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加强校地、校企科技合作,推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广加速落地转化。推广“天府科创贷”,帮助科技型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申报省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对新进规入统、营业收入上台阶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商贸)企业给予激励。加快6个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全省重点项目储备。推广“服保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助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广元实践,落实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政策,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亩均投入不低于1500元,种粮大户补助提高至100元/亩。推进油菜生产耕地轮化休耕试点,按规定每亩补助150元。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撂荒地整治财政投入力度,支持良种繁育和种业振兴,开展农机、农技推广应用,推动提升农业生产质效。落实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加大适用政策明细及典型案例宣传。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优化肉牛羊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持续推进保险创新,加大保险支农惠农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广元银保监分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力扩大有效投资

(十五)强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安工程投资、建筑业总产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基金支付率、省重点项目入统年度投资完成率五项工作推进力度,加大向上对接争取力度,力争获得更多前期工作激励资金。安排3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加快审批(核准、备案)和用地用林、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等手续办理。对在广元市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对需出具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建设项目,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均不包含补正时间)办结。经产业专班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在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实行“容缺后补”,审批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环评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授权县(区)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使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审批全部下放到县(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全面推行项目审批流程优化,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全事项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全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所需临时用地即报即审。对上报市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委员会审查的建设项目建立“即报即审即出”纪要联合审查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先行使用所在县(区)的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非国、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所需计划指标由所在县(区)统筹安排。对列入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可采取“容缺+承诺”的方式并行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地和使用林地手续,不互为前置。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重点产业项目林地定额由市级统筹协调,能保尽保。对重点项目环评提前介入、科学研判,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急需开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问题复杂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需提前研判环境可行性的项目,开展环评预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银政企融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按照“一项目一专班一方案”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专项债券用于资本金。积极争取REITs试点在广落地落实。加大低碳减排、新型基础设施、重点民生保障、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基础设施补短板和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的优质项目储备,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全省储备库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储备、包装、筛选一批成熟项目向社会资本推荐,引进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力促进消费回暖升级

(十九)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实消费促进年工作方案及配套激励措施,对重点商贸企业、行业协会举办大型展会展销活动、商贸企业“进规入统”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县(区)围绕智慧商圈、示范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家政社区服务网点、汽车品质消费集聚等建设,申创省级消费创新发展引领县、多元融合消费新场景、贸易与消费联动的特色消费促进平台。支持建设中国西部直播电商基地等一批电商新业态基地,鼓励培育一批电商本土榜样主播。对首次被评定为国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以及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交易额首次突破标准额度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安排300万元开展普惠加油、健身等特色普惠项目,服务职工5万人次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发放文旅消费券,积极争取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组织剑门关、唐家河等国家4A级以上景区参加“百万职工游巴蜀”促消费活动,联合提振巴蜀文旅市场。开展“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作品拍摄、制作,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力争获得省级奖励。加大西安、重庆、兰州等重点客源地和杭州东西部城市合作,组织旅游专列进广元活动。加大对体彩公益金对健身步道、社区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场地等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体育贷”。积极创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广元国际铁路港、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加大对接待入境游客和赴境外营销的旅行团奖励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航线补贴,支持开通新航线。继续实施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加强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持续做好道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要素流通安全顺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口岸物流发展中心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广元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力提高外贸外资规模

(二十二)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活动,组织超50家(次)企业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和经贸活动,对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依法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鼓励外贸企业加大进出口规模,新增外贸实绩企业10家。规范出国(境)团组和个人手续,为赴外执行援助任务团组和个人以及非本地申办手续的出国境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对企业和单位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函提供点对点指导。优化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流程,执行RCEP等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措施。支持优势特色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广元海关、市口岸物流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利用广元市出口企业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参加短期信用保险且符合支持条件的小微出口企业给予全额保费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关税保证保险业务。推动“两免一奖”汇率避险模式全覆盖。建立外汇套保首办户拓展清单,力争外汇套保比率超30%。向广元国际物流园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争取中欧班列线条计划,加大货源组织培育,常态化开行中欧班列,力争突破性开行中老班列。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市商务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税务局、广元国际铁路港、市口岸物流发展中心、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广元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聚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四)用好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动态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等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及补充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展期。支持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对土地或在建工程已作抵押的备案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从10%降为5%;对土地和在建工程均未作抵押的备案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从5%降为3%。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支持商业银行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支持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前提下,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动态调整监管额度。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原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原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广元中心支行牵头,广元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深入贯彻落实《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加强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培育,支持骨干设计、施工企业申报“双资质”。支持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广泛应用数字化技术。对年度财力贡献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由企业所在地县(区)财政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连续2年被评为A级的,其新增工程下浮50%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对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广元国际铁路港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聚力帮助市场主体降本增效

(二十七)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水、电、气、暖管线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对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且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持续推广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房电联动“无感式”用电过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国网广元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及以上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车辆通行费给予八五折优惠。对安装使用ETC的货车,车辆通行费给予6%优惠。延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30%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路水路交通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稳妥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简化纳税人发票开具流程,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加快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将办理期限缩短至20个自然日。推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实行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支付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压缩项目采购操作周期2天以上,压缩项目采购总周期15天以上。(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聚力稳就业稳物价

(三十一)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推动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鼓励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推广运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落实动态监测、服务保障、劳务合作、督导考核“四大机制”,“保姆式”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加强零工市场分级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区)至少打造1个标准化零工市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加大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岗就业帮扶力度,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保持总体稳定,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和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稳中有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政策执行期内市场收购价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实施,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强化生猪产能调控,稳定环保、贷款、保险等长效性支持政策,适时开展政府储备猪肉投放或收储。在物价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聚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三十四)全面清理和废止歧视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政策文件。加强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持续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巩固水、电、气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整治。严格执行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在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全力推动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法律服务,落实重点项目法律服务“1+1”专项行动、“万所联万会”工作,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建立健全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工作制度、规范和流程。用好“12345”亲商助企热线,构建更加多元化企业诉求渠道。(市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优化完善“天府通办—广圆办”,实现“指尖办”“掌上办”。加快网信系统技术体系平台(二期)、管理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等信息平台建设,协同“互联网+监管”平台、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广元协同办公平台,实现“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实现100个以上事项“秒批秒办”“一证一照办”,50个以上事项“零材料办”“市内通办”。在巩固提升国、省重点“一件事”的基础上,推出不少于10个跨部门、跨层级联办的套餐服务。梳理发布电子证明清单,推动归集到省“电子证明超市”。全面推进投资、科技、交通、行政审批等20个行业领域“一网通办”重点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市场主体迁移“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消部分不必要审批流程,简化市场主体迁移程序。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服务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市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中心、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未特别注明实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压紧压实县(区)和市级部门经济发展责任,统筹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推动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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